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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每年7千兒童車禍 「穿越馬路」佔6成
去年統計,超過7千名兒童因為車禍事故傷亡,當中就有高好康活動網路熱賣商品達6成,是因為任意穿越馬路被撞上,甚至三載機車也是高危險群,警方也發現,兒童交通事故熱點,很多都在學校周遭,因此不只限速30,也會加裝告示牌,提醒車輛減速。

小朋友看也不看,就衝出來害得轎車差點撞上,嚇得他趕緊折返嚇破膽,家長沒牽好車禍意外容易找上門,根據統計去年超過7千多名兒童,因車禍事故傷亡,平均每天多達20多人,其中任意穿越馬路,被撞上的案例就超過6成。

最危險的是這種,小孩揹在前面或站在車前腳踏墊,一旦發生車禍兒童宛如,人肉安全氣囊首當其衝,常見的3載機車這一撞,媽媽重心不穩整台倒下,小朋友就會被壓傷,兒童發生車禍多半與家長有關,還有媽媽載小孩被衝出的轎車撞上,當場摔得四腳朝天。


學校成為熱點,小朋友獨自穿越馬路,非常容易發生事故,但是警方也發現,學校周遭也成為這些事故,容易發生的熱點。

尤其是上下學途中,學童出沒尖峰時段狀況更多,因此學校周遭,不只都有限速30,也會放上當心兒童的告示牌,部分學校也會裝上這種減速墊,讓車輛慢行降低傷亡可能。

警察副分隊長曾文源:「踏板上面比較沒有,在戴安全帽的習慣,很容易發生事故受傷,也會比較嚴重一點。」


兒童過馬路時可以高舉手「被看見」,降低意外發生,專家也建議家長別在馬路對街呼喊小孩,否則小孩會忽略周遭車況直奔過去,不過再怎麼防範,家長隨時注意小孩動向,恐怕才是安全最重要的一環。


 攙偽或假冒及成罪 立委主張重判


【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】每當食安事件發生,法官會依「是否造成健康危害」判斷是否違反食安法,僅科罰金也常被詬病「判太輕」。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主張,不論是否危害健康,只要有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,學者曾淑瑜則在公聽會建議,食安法立法精神是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取得對不肖業者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。

2014年爆發頂新劣豬油案後,食品攙偽議題引起各界關注,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在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攙偽假冒刑責之檢討」公聽會指出,法官在判斷「食品攙偽是否造成國民健康危害」時常有不同見解,「判輕被罵、判重也被罵」,他認為,即使摻偽假冒食品對健康沒有危害,業者仍欺騙消費者並取得錢財,僅以刑法課以罰金無法達到嚇阻效果。

實務上,法律攻防多在是否危害人體健康,或是只要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。吳焜裕提出修法草案,主張違反攙偽假冒的業者,按其侵害權益的程度給予不同懲罰。如欺騙消費者判2年以下有徒刑併科4百萬以下罰金;損害財產則依輕重,處不同年度的刑期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但情節輕微者,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。

與會的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倪貴榮認為,現行食安法立法精神在於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建議現行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使立法目的更為廣泛,以取得不肖業者對財產危害及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,此外,攙偽類型、構成要件與裁罰應有更明確的定義,「哪些放在刑法、哪些回歸到主管機關裁罰、有無危害健康的攙偽罰則等都應加以區分。」

「食品安全不應是包山包海的集合性法益。」台北大學法律系曾淑瑜表示,製造、販賣攙偽假冒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,如使用人工酵母製作麵包、高價米摻入低價米等,不盡然都對身體健康有危險性,不符合違反食安法的構成要件,不應處以刑罰。至於吳焜裕提出的草案,曾淑瑜認為,刑法已有詐欺罪可適用,不必在食安法中重複訂定。

台灣養蜂協會理事長鄭金崑則支持將欺騙消費者的業者繩之以法,「市面上充斥添加香料的假蜂蜜,縱使對健康沒有危害,但仍可命名為蜂蜜,對消費者及遵守法律的業者不公平」;董氏基金會主任許惠英則說,業者攙偽使食品品質不實,例如黑糖添加焦糖色素、橄欖油混大豆油等,雖然沒有造成健康疑慮,但與消費者購買時的預期有落差,「食安法應要定義管健康,還是也要管理品質。」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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